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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协字〔2018〕2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青科协字〔2018〕22号 ━━━━━━━━━━━━━━━━━━━━ 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 征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市科协,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履行“四服务”职责定位,切实加强科技创新智库建设,规范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工作,提高科技工作者建议质量,积极履行科协基本职责,推进我市“创新+三个更加”及新旧动能转换战略实施,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要求,参照《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科协制定了《青岛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建议报送工作,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青岛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四服务”职责定位,切实加强科技创新智库建设,规范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工作,提高科技工作者建议质量和水平,推进我市“创新+三个更加”及新旧动能转换战略实施,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要求,参照《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活动,旨在广泛调动我市科技工作者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科技工作者建议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智库服务科学决策、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 第三条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市科协,各高校科协,应积极参与、广泛征集、择优推荐科技工作者建议。 第四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工作实行公开征集、专家评议、择优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主题确定 第五条 青岛市科协每年年初召集科技创新智库建设专家委员会议,在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集中凝练,拟定主题。 第六条 科技工作者开展调研的方向和提出的建议,以公布的主题为主。同时,也可结合科技工作者的实际,根据形势发展和需要,自主确定主题。体现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 第七条 主题随同征集建议通知一并通过青岛市科协网站等渠道发布。 第三章 建议征集 第八条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市科协,各高校科协,可通过主办刊物、网站、会议宣传等转发青岛市科协征集建议通知,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活动。 第九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无重大原则性错误; 2.围绕征集主题,突出问题导向; 3.坚持科技相关,紧紧围绕我市科技发展与应用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4.按照国外及国内先进做法、青岛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部分撰写,或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三部分撰写,写作用语规范; 5.调查方法科学规范、引证资料准确翔实,所提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采取实名制,每篇建议一般不超过3000字。如内容过多可将相关报告、资料作为附件。所用资料无知识产权争议;正文前须有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第十一条 科技工作者本人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所在地科协组织、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提交建议。提交建议时,应一并提交《青岛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信息表》(见附表)。 第四章 评选组织 第十二条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市科协,各高校科协,负责本领域本地区科技工作者建议的日常受理、形式审查和评选推荐等工作,及时向市科协推荐报送优秀建议。 第十三条 青岛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征集建议的主题发布、推荐建议的受理和评审的组织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建议采用情况。 第十四条 形式审查。建议形式审查工作由受理单位承担,确保建议契合主题,有关信息全面、准确,无重大政治立场问题,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建议进行筛选,向市科协推荐有价值的建议进入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青岛市科协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评选小组,定期对报送建议进行评审,对建议的使用报送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的评选标准为: 1.紧扣主题,调研方法科学,采用数据真实,问题描述准确,表达清楚; 2.问题原因分析透彻,既着眼全局,又注重突出主要矛盾; 3.所提对策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发展、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能产生明显效果。 第五章 成果使用 第十七条 对评选出的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建议,将通过青岛市科协主办的《科技工作者建议》,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服务科学决策。 第十八条 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青岛市科协将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建议汇编成册。对具有较强理论性、前瞻性意义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青岛市科协可推荐到有关刊物公开发表,扩大学术和社会影响。 第十九条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对科技工作者建议报送组织实施情况,将作为学会分类管理、学会创新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先进学会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考核指标。 第二十条 各区市科协、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对科技工作者建议报送组织实施情况,也将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青岛市科协对优秀建议提交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科协组织和个人给予资助。 第二十二条 青岛市科协对得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使用的建议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信息表 组织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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