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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协所属学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征求《青岛市科协所属学会分类管理 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科协系统改革实施方案》,提升学会“四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实际,市科协将开展学会分类管理,现拟定了《青岛市科协所属学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意见。 请于5月11日前,将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办法的修改意见通过邮箱反馈学会部。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5月3日 青岛市科协所属学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会改革,推进学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更加适应创新发展的要求,提升学会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建言献策的能力,激发学会工作活力,依据《青岛市科协系统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科协组织的新使命新任务,通过分类管理,培育一批内部管理规范、学术质量优良、科普效应明显、发展能力强劲、社会信誉良好的示范性学会,推动好学会增多、强学会更强,引领市级学会服务于新时代科技创新,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满足政府、社会和会员需求的科技社团发展新格局。 第三条 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定位、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提升学会四个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围绕学会基本条件、内部治理、基础工作绩效、融入市科协重点工作、学会党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类管理,推动学会逐步形成良好可持续发展态势。 第二章 分类指标 第四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从学会基本条件、内部治理、基础工作绩效、融入市科协重点工作、学会党建等方面制定综合评价指标(见附件)。 第五条 按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为A、B、C、D四类。480分以上为A类,360—479分为B类,240—359分为C类,239分以下为D类。 第六条 A类学会为基本条件好,内部治理规范,基础工作扎实,主动融入科协重点工作,主动开展学会党建工作,综合能力突出,有突出的品牌项目,各项工作均衡发展。 第七条 B类学会为基本条件良好,内部治理比较规范,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积极融入科协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学会党建工作,特色鲜明、专项工作突出。 第八条 C类学会为基本条件合格,内部治理达标,基础工作正常开展,能够融入科协重点工作,建立学会党组织,学会能力有待提高。 第九条 D类学会为基本条件不足,内部治理不完善,基础工作没有正常开展,没有融入科协重点工作,没有建立党组织及开展党建工作,学会工作达不到要求,需要进行整改。 第三章 评价方式 第十条 学会分类评价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十一条 采取委托的方式,学会的分类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十二条 制定客观公正的评价流程,按照信息收集、信息核实、客观评价、专家评议、结果反馈、公开发布的流程进行,确保评价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对拟定为D类的学会,市科协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再确定类别。 第十四条 新成立的学会,暂定为C类。满一年后,可申请参加分类评价。 第十五条 不按要求参加分类评估的学会,暂定为D类。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市科协负责学会分类管理日常工作,参与评价过程的监督和评价结果的预审,提出资助和激励计划,发布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通过市科协和学会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A、B类学会的数量,消除D类学会。 第十八条 按照学会类别开展工作指导和激励。对A类学会给予项目资金、评优、推选先进等重点支持;对B类学会给予品牌项目重点支持;对C类学会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指导和相应的支持;对D类学会限期要求整改。 第十九条 通过项目委托、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大对A类和B类学会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条 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升降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淘汰机制。对于D类学会,学会部将对该学会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经市科协批准后,告知解除业务主管关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岛市科协所属学会分类管理工作综合评分表 附件 青岛市科协所属学会分类管理工作综合评分表(6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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