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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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协所属学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    来源: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

 

关于征求《青岛市科协所属学会分类管理

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科协系统改革实施方案》,提升学会“四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实际,市科协将开展学会分类管理,现拟定了《青岛市科协所属学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意见。

请于511日前,将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办法的修改意见通过邮箱反馈学会部。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53

 

 

 

 

 

 

 

 

 

青岛市科协所属学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会改革,推进学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更加适应创新发展的要求,提升学会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建言献策的能力,激发学会工作活力,依据《青岛市科协系统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科协组织的新使命新任务,通过分类管理,培育一批内部管理规范、学术质量优良、科普效应明显、发展能力强劲、社会信誉良好的示范性学会,推动好学会增多、强学会更强,引领市级学会服务于新时代科技创新,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满足政府、社会和会员需求的科技社团发展新格局。

第三条 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定位、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提升学会四个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围绕学会基本条件、内部治理、基础工作绩效、融入市科协重点工作、学会党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类管理,推动学会逐步形成良好可持续发展态势。

 

第二章  分类指标

 

第四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从学会基本条件、内部治理、基础工作绩效、融入市科协重点工作、学会党建等方面制定综合评价指标(见附件)。

第五条  按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为ABCD四类。480分以上为A类,360—479分为B类,240—359分为C类,239分以下为D类。

第六条  A类学会为基本条件好,内部治理规范,基础工作扎实,主动融入科协重点工作,主动开展学会党建工作,综合能力突出,有突出的品牌项目,各项工作均衡发展。

第七条  B类学会为基本条件良好,内部治理比较规范,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积极融入科协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学会党建工作,特色鲜明、专项工作突出。

第八条  C类学会为基本条件合格,内部治理达标,基础工作正常开展,能够融入科协重点工作,建立学会党组织,学会能力有待提高。

第九条  D类学会为基本条件不足,内部治理不完善,基础工作没有正常开展,没有融入科协重点工作,没有建立党组织及开展党建工作,学会工作达不到要求,需要进行整改。

 

第三章  评价方式

 

第十条  学会分类评价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十一条  采取委托的方式,学会的分类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十二条  制定客观公正的评价流程,按照信息收集、信息核实、客观评价、专家评议、结果反馈、公开发布的流程进行,确保评价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对拟定为D类的学会,市科协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再确定类别。

第十四条  新成立的学会,暂定为C类。满一年后,可申请参加分类评价。

第十五条  不按要求参加分类评估的学会,暂定为D类。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  市科协负责学会分类管理日常工作,参与评价过程的监督和评价结果的预审,提出资助和激励计划,发布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通过市科协和学会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AB类学会的数量,消除D类学会。

第十  按照学会类别开展工作指导和激励。对A类学会给予项目资金、评优、推选先进等重点支持;对B类学会给予品牌项目重点支持;对C类学会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指导和相应的支持;对D类学会限期要求整改。

第十  通过项目委托、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大A类和B类学会的支持力度。

十条  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升降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淘汰机制。对于D类学会,学会部将对该学会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经市科协批准后,告知解除业务主管关系。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岛市科协所属学会分类管理工作综合评分表


附件

青岛市科协所属学会分类管理工作综合评分表(6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标准

标准分值

基本条件

100分)

组织机构(20分)

组织机构健全,得10分。学会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得10分; 100500人得5分;50100人得2分;少于50人得0

20

法定代表人(5分)

法人代表产生程序符合章程规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得5分,未见会议纪要得0

5

活动资金(20分)

社团经费较充足,近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30万元得20分;年末净资产平均大于或等于注册资金得10分;年末净资产平均小于注册资金得0

20

办公场所(15分)

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住所有产权或租赁手续齐全得15分。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得0

15

专职工作人员(15分)

有专职秘书长的得10分,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得5分。

15

设立监事会(10分)

学会设立监事会机构的得10分;未设立的得0

10

章程核准(5分)

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得5分;未按规定得0

5

年检结论(10分)

近三年年检结果均合格得10分;有一次年检结果基本合格得5分;有一次年检结果不合格得0

10

 

 

 

 

内部治理

150分)

 

 

 

 

 

 

 

 

 

 

 

 

内部治理

150分)

 

管理制度(20分)

人员聘任制度、会员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会费收取和管理制度每制定1项得4分,加满为止。

20

年度工作计划(10分)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内容详实,并有效落实

10

 

会员(代表)大会(30分)

会员(代表)大会按章程规定的时限、条件和程序召开(任一项未按规定进行减5分,减满15分为止)

15

会员(代表)大会按章程规定开展换届工作,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任一项未按规定进行减3分,减满15分为止)

15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10分)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按章程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2次常务理事会(任一项未按规定进行减3分,减至0分为止)

10

 

 

 

财务管理(25分)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30日内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执行会费收支公开制度

5

社会团体规范使用各种票据,明确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0

社团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等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10

会计核算(15分)

单独设立财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并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执行的得5分。

实行会计监督且有会计和出纳的得10分;只有一名会计人员的得5分,没有会计人员的得0

15

人员聘用(20分)

实行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制度

10

实行岗位聘任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10

 

信息化建设(20分)

有独立的网站或网页

5

能积极配合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化

10

通过网络交流等方式加强与会员的联系

5

基础绩效

(100)

 

学术交流(30分)

近三年主办或承办国际、港澳台和国家级学术会议的,每项5分;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下各类学术会议(科协项目除外)每项3分, 满分为止。

 

30

科普活动(20分)

近三年举办或参与社会科普活动每次4分(科协项目除外),满分为止。

20

科技咨询(15分)

近三年提供各类专业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每项3分(科协项目除外),满分为止

15

科技奖励(5分)

参与国家科技奖励并推荐本学科专业人才,设立本学科领域的学会奖励,社会影响好的得5分;仅设立本学科领域的学会奖励,社会影响好的得3分;未开展的得0

5

承接职能(10分)

近三年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技术标准研制等政府转移职能至少1项得10分,未承接任何政府转移职能得0

10

继续教育(10分)

近三年参加社团主办的继续教育培训会员总数≥100人次得10分,≥50人次的得5分,少于50人次得3分。未主办继续教育培训的得0分。

10

反映诉求(10分)

近三年向有关部门反映科技工作者诉求,渠道畅通有效,反馈及时

10

 

 

 

 

融入科协重点工作(150分)

决策咨询 、建言献策(25分)

近三年向市科协提交《科技工作者建议》并被采用的,每篇5分,满分为止。

20

积极推荐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专业性权威的高级专家加入市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的得5分;不推荐的得0

5

 

学术交流(30分)

近三年承办市科协重点学术活动(年会分会场、学科发展论坛、科技创新论坛、学术沙龙等),每项得5分,满分为止

30

科普活动(20分)

近三年承办市科协重点科普活动,每项得5分,满分为止

15

受众人数在1000人以上得5分;1000300人得3分;300人次以下得2分。

5

助力创新驱动发展(20分)

近三年承担市科协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会企协作)项目≥3次或者在区市建立学会服务站的得20分,≥1次得10分,未开展的得0

20

参加科协会议、活动(20分)

近三年参加科协会议、活动每次3分,满分为止

20

宣传工作(10分)

近三年向科协报送活动信息并被采用的, 每篇2分,满分为止

10

总结、计划(15分)

近三年按期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得5分;有一年没报得0

每月按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报送月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落实情况的得10分,年累计6个月未报的得0

15

学会信息管理

10分)

定期更新完善学会网上系统信息的得10分,不更新的得0

10

学会党建(100分)

党组织建设

20分)

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党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得20分;或者不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设置党小组、党建工作联络员的得10分;符合条件但未设立党组织或未设置党小组、党建工作联络员的得0

20

党员活动(20分)

有独立的党员活动场地得10分,与其他单位或者组织合用活动场地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

10

积极参加市科协社会组织党委举办的党建工作培训或党员活动的得10分,不参加得0分。

10

党建活动(40分)

近三年承办市科协党建活动每次10分,得满为止。

近三年协办市科协党建活动每次5分,得满为止。

40

党组织活动(10分)

近三年“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的得10分;不定期开展且记录不完整的得5分;未开展的得0

10

宣传工作(10分)

建有学会党建网络学习宣传平台,或者建有学会党建微信群、学会党建公众号等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