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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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修改《章程》的说明

时间:    来源: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

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修改《章程》的说明

    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第五届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对我会组织和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保证和规范作用。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许多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们对章程的业务范围等部分做了必要的修改。

本次修改章程的依据是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以及我会工作的实践和经验总结。

一、关于总则

《章程》基本修订完毕。

二、关于业务范围增加如下内容:

1、开展国内外能源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开发等工作,举办各类能源方面的学术会、展示会、演示会等活动。
    2
、组织编辑岛城的能源科普刊物、论文汇编等信息资料,开展相关研究。
    3
、开展与国内外能源科技团体和个人的联系与交往活动。
    4
、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会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学会专兼职工作人员。
    5
、向有关部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活动。
    6
、接受政府、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能源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修改等有关能源方面的工作。
三、关于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任免

1、拟任刘光曼为名誉理事长

2、拟任迟芳为法人,关军为理事长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秘书处

201411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