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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修改《章程》的说明
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修改《章程》的说明
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第五届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对我会组织和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保证和规范作用。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许多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们对章程的业务范围等部分做了必要的修改。 本次修改章程的依据是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以及我会工作的实践和经验总结。 一、关于总则 《章程》基本修订完毕。 二、关于业务范围增加如下内容: 1、开展国内外能源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开发等工作,举办各类能源方面的学术会、展示会、演示会等活动。 1、拟任刘光曼为名誉理事长 2、拟任迟芳为法人,关军为理事长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秘书处 2014年11 月 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