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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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选举办法

时间:    来源: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

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第五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一、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第五届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本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

二、拟选举理事53名,常务理事23名。由参加会议的会员(会员代表)举手表决。选举须有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参加、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拟选举理事长1名,副会长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会员(或理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结果须有2/3以上会员(或理事)参加、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举设监选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计票人1名,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计票结束后,由主持人(或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五、本选举办法经20141123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第五届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