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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草案)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个人会员: 50元/年 团体会员: 1000元-2000元/年(视企业规模大、小和自愿情况确定)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支行 帐号:3803265609000007621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学会财务部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学会财务部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3年不缴纳会费的,予以除名。 本办法经 2014年11月 23日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第五届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年 2014年11月 23日 |